項目名(ming)稱 |
馬鞍山市博望區(qu)長(chang)三(san)角一體化基(ji)礎設施提(ti)升(一期)項目(mu)全(quan)過程(cheng)咨(zi)詢(xun)服務 |
||||
項(xiang)目(mu)編(bian)號 |
皖E0-18- |
||||
標段名稱(cheng) |
馬(ma)鞍山市博(bo)望區長三角一體化(hua)基礎設施提升(一期)項目全過程咨(zi)詢服務 |
||||
標段編(bian)號 |
皖E0-18--1 |
||||
招標人 |
馬鞍(an)山市博望區住房和城鄉建設(she)局 |
||||
項目統(tong)一代碼 |
-04-05-834664、-04-05-522792、-04-01-118023 |
||||
最高限價 |
2830000.00元 |
||||
代理機構 |
馬(ma)鞍山市(shi)興馬(ma)項目(mu)咨詢有限(xian)公司 |
||||
代理(li)機構地址和聯(lian)系方式 |
馬鞍山市雨山區印山東路2009號(印山東路與湖東中路交叉口)匯通大廈附樓五樓王璐 |
||||
招(zhao)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評(ping)標辦法 |
綜(zong)合評分(fen)法(fa) |
||
開標時間 |
2024/9/3 9:00:00 |
計劃(hua)工期 |
自合同(tong)簽訂之日起,至所有(you)建設工(gong)程項目竣工(gong)驗收合格(ge)、質量保修(xiu)期滿并(bing)辦理移交手(shou)續后為止。(實際(ji)開始實施日期以委托人的書面通知(zhi)為準) |
||
被否決(jue)的投標人名(ming)稱 |
詳見附件 |
被否決的依據和原(yuan)因(yin) |
詳見附件 |
||
中標候選人(ren) |
名稱 |
國(guo)華工程科技(ji)(集團)有(you)限(xian)責任公(gong)司(si) |
|||
響應(ying)招標文件的(de)資格(ge)能力 |
同時具備市政(zheng)公用工程(cheng)(cheng)專業甲級監(jian)(jian)理(li)資(zi)質(zhi)和建筑工程(cheng)(cheng)專業甲級監(jian)(jian)理(li)資(zi)質(zhi) |
投(tou)標工期 |
響應(ying)招標文件要求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馬鞍山南路鉑金漢宮7號商務樓14樓 |
||||
投標價(元) |
2037600.00 |
||||
項目負責人 |
張磊樂 |
資格證書(shu)名稱及編號 |
市(shi)政工程(cheng)相關專(zhuan)業高級工程(cheng)師(shi) |
||
(2019)934005779 |
|||||
技術負責人 |
本項目投標人資格(ge)要求中(zhong)無技術負(fu)責(ze)人要求 |
質量標準 |
達到國家相應規定合格標準 |
||
項目(mu)負(fu)責人獲獎 |
本項目(mu)投(tou)標(biao)人(ren)資格(ge)要求(qiu)中的項目(mu)負責人(ren)獲獎要求(qiu):無 |
||||
項目(mu)負責人(ren)業績 |
本項目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的(de)項目負責(ze)人業(ye)績(ji)要求:無 |
||||
技(ji)術負責人獲獎 |
本項目投標人(ren)資格(ge)要求中的技術負(fu)責人(ren)獲(huo)獎(jiang)要求:無 |
||||
技(ji)術負(fu)責(ze)人業績 |
本項(xiang)目(mu)投標人資(zi)格要求(qiu)中的技術(shu)負責人業(ye)績要求(qiu):無(wu) |
||||
企業獲獎 |
本項目投標人資(zi)格要(yao)求(qiu)中的企(qi)業獲獎要(yao)求(qiu):無 |
||||
企(qi)業(ye)業(ye)績 |
本項目投標人資(zi)格要求(qiu)中的企(qi)業業績要求(qiu):無 |
||||
公(gong)示時(shi)間 |
公示發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為雙休日或節假日,則順延至雙休日或節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
||||
提出異議和投訴的渠道和方(fang)式 |
1、若投標人對公示中的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提出,提出方式(線上或線下)見招標文件(受理異議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蔣超;)。 如以書面形式提出的,應在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雙休日、節假日休息)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出。 2、若投標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向馬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科提出投訴(提出方式見招標文件)。聯系人:馬工,聯系電話:。 3、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qing)形 根(gen)據(ju)《中華(hua)人(ren)民共和國(guo)招(zhao)(zhao)標(biao)投標(biao)法》、《中華(hua)人(ren)民共和國(guo)招(zhao)(zhao)標(biao)投標(biao)法實(shi)施(shi)條(tiao)例》等(deng)法律法規(gui),現(xian)將異議提起的條(tiao)件(jian)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zhi)如下: (一)異議應(ying)實名提出,異議材料(liao)應(ying)當包括以(yi)下內容(rong): (1)異議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段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如以書(shu)面形(xing)式(shi)提(ti)出(chu)的異議的,應(ying)當由法定(ding)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xu)有授權委托書(shu)原件)簽字(zi)并(bing)加(jia)蓋公章。異議人需(xu)要(yao)修改(gai)、補(bu)充異議材料的,應(ying)當在異議期內提(ti)交(jiao)修改(gai)或補(bu)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yi)的主體不符合法(fa)律(lv)法(fa)規規定的; 2、提起(qi)異議的(de)時間超過規(gui)定時限的(de); 3、異(yi)議材料不(bu)完整的(de); 4、異議事項含(han)有主觀猜測等(deng)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suo)、難以查(cha)證的; 5、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異(yi)議(yi),無法提供合(he)法來源(yuan)渠道(dao)的; 6、異議(yi)事項(xiang)已進(jin)入投訴處理(li)、行(xing)政(zheng)(zheng)復議(yi)或行(xing)政(zheng)(zheng)訴訟(song)程序(xu)的。 |